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97,438,2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97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8月3日。其中通过深圳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3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3日9:15 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3,795,3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312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2人,代表股份66,096,3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4590%。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5人,代表股份201,063,5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0260%。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97,363,2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59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1人,代表股份23,420,4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777%。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罗涛先生、吴元东先生、傅维雄先生、赵刚先生、黄成节先生、张建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134,967,1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5670%。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97,363,2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597%。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97,363,2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5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3,720,3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11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3,720,3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11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3,720,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1117%。314股,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14,000,0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744%。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97,363,2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5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3,720,3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1117%。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97,363,2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597%。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2人,代表股份37,420,5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7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