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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免有人担心,法院发出的认领公告是在法院报上刊登的,社会大众能看到的几率有多大?如果财产并非真的无主,而是财产所有人或者继承人没有看到认领公告,错过了认领时间,那这财产不就被认定了无主财产收归国有拿不回来了吗?
法院作出判决,此财产应认定为无主财产,上述财产无人认领。告知申请人另行起诉,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收为国有。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现已届满,迟某死亡后,适用普通程序。辉南县民政局向县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未查到迟某家属信息。经辉南县公安局对迟某的家庭关系进行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规定,无人继承的遗产的处理,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在某银行留有存款211377.34元,本院于2022年1月28日在人民法院报发出认领上述财产的公告,公告期间有人对财产提出请求的,要求认定上述存款为无主财产并收为国有。迟某于2020年6月去世,辉南县公安局登报寻找迟某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至今无人与辉南县公安局联系。某居民委员会进行排查,至今也未找到迟某家属。法定公告期为一年,2020年12月18日,
若是判决财产无主后,原财产所有人或继承人出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可以对财产提出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后,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