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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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次股东大会由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倪立营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3、本次会议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因疫情及工作原因影响,董事刘彬先生、独立董事季勤女士、曹文先生通过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姚建国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作出承诺的议案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4、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控要求,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